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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等级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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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残疾标准

1、肢体残疾的定义

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肢体残疾包括:

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

偏瘫:

脊髓疾病及损伤:四肢瘫、截瘫

小儿麻痹后遗症

先天性截肢

先天性缺肢、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

两下肢不等长

脊柱畸形:驼背、侧弯、强直

严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

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

2.肢体残疾的分级

以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分三个等级。

(一)重度(一级):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分)。

1.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

2.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

3.严重偏瘫,一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

6.双大腿或双大臂截肢或缺肢。

7.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

(二)中度(二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6分)。

1.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

2.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3.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

4.双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

5.一肢功能严重障碍,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三)轻度(三级):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7.5分)。

1.一上肢肘关节以下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二肢功能轻度障碍。

3.脊柱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柱侧凸大于45度。

4.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cm。

5.单侧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

6.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cm的成人)。

列表如下:

级别程度计分

一级(重度)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

二级(中度)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4.5-6

三级(轻度)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6.5-7.5

《注》:

下列情况不属于肢体残疾范围

1.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失去另三指者。

2.保留足跟而失去足前半部者。

3.双下肢不等长,相差小于5cm。

4.小于70度驼背或小于45度的脊柱侧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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