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微智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被执行人恶意财产转移怎么处理

被执行人恶意财产转移怎么处理

来源:微智科技网

被执行人恶意财产转移怎么处理

《民法典》规定,债权人的救济方式包括:债权人可以就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合同确认无效,以及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因此,《最高人民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14条规定,可引导申请执行人依法诉讼。被执行人怠于行使债权对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害的,执行可以告知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35条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代位权诉讼。

被执行人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害的,执行可以告知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38、539、540条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撤销权诉讼。

协助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怎么办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7swz.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