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微智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非法处置查封扣押财产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财产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来源:微智科技网

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的行为;

2、行为人实施此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所谓情节严重,是指由于行为人的妨害行为致使判决、裁定的财产部分无法执行的;严重干扰了案件的侦查、起诉活动的;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坏的财产数量巨大的。

查封财产包括以下程序要求:

1、人民查封、扣押财产是在执行阶段,人民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2、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3、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4、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7swz.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