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加征有:
1、金银铂钻;
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包括:
(1)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2)钻石及钻石饰品;
(3)铂金首饰。
2、超豪华小汽车:
(1)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2)“零售”的界定。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为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纳税人。
消费税的特点:
1、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
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
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5、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6、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综上所述,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消费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