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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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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如何界定

1、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的办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从犯罪构成角度看,合同诈骗主要特征:(1)主观方面是故意的,而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事实上,行为人无履约能力,无担保能力,主观上丝毫没有履约意愿,却虚构事实或隐瞒,诱骗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以达到骗取钱物的目的。(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行为具体形式: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签订合同的行为;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担保的行为;3没有实际履约的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责任,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行为;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行为;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3)侵犯的客体是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和公私财物所有权。《民法通则》规定:签订、履行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诚实信用”原则,以欺骗行为为手段,以签订、履行合同形式而实施的合同诈骗,违反了上进原则,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民事欺诈行为是指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过程中,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表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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