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股东向公司借款的行为是否构成抽逃出资,如股东为规避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借款方式全额抽回其出资的,应按抽逃出资行为处理,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则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如期偿还借款,如股东拒不偿还,公司可以向人民起诉,要求股东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一、公司欠款能不能起诉其股东?
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以其财产来承担责任,所以原则上,起诉公司债务不应当涉及股东,直接以公司作为被告即可。但是如果发生股东连带责任或者是法人人格混同等情形,原告可以在起诉公司的同时,一并将股东列为被告。常见的如:股东抽逃出资、滥用股东权利、财产混同、人格混同等。
二、抽逃出资的义务是什么
抽逃出资将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又分为对其他股东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对公司承担的侵权责任。而行政责任则是行政机关要求构成抽逃出资的股东,将被要求将所抽逃的出资款项全额返还公司,并需缴纳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