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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担任刑诉辩护人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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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2.依法被剥夺、人身自由的人;3.无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的人;4.人民、人民、机关、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5.本院的人民陪审员;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的人。 8.法官,检察官,从人民,人民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9.法官,检察官,从人民,人民离任后,不得担任原职或者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10.法官,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或是检察官所任职或者监察员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11.律师在担任各级常委会委员期间不得担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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