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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必须按照工资基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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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赔偿所称的本人工资是个人缴费工资,也就是单位为你办理社会保险、作为缴费基数的工资数额。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

一、工伤工资如何认定标准

工伤的工资标准为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工伤保险待遇的本人工资是什么部分

工伤保险待遇的本人工资指该职工在用人单位前12个月工伤保险的平均月缴费工资。员工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按照原待遇计算;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临时工工伤期间工资赔偿标准

临时工工伤期间工资赔偿标准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具体的计算基数还是根据工伤本人的工资来决定。工资金额都是可以提前计算出来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

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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