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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来源:微智科技网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为:

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2、工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4、建筑业。组织管理服务。营业收入8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营业收入8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营业收入80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8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5、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6、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5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五条 具体规定:

1、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全国中小企业促进工作;

2、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3、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

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相应的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促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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