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迁补偿费不缴纳土地。土地是单位和个人以转让后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税费,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房地产实施企业拆迁的土地予以免征。
【法律依据】
《土地暂行条例》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
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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