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广西产假有98天,具体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得到15天的休假;
2、难产的,增加15天的产假;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产假;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的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可以享受42天的产假。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