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在网络上赢了几十万,是犯法行为。我们国家是禁止的,无论是在现实中,还是在网络上,我们国家都是禁止的,在网络上赢了几十万,是犯法行为,严重的属于犯罪行为,触犯了 罪 ,且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有 证据 证明 犯罪嫌疑人 在网站上的账号设置有下级账号的,应当认定其为网站的 代理 。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网站,或者为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 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视频、数据,组织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的; (三)为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网站利润分成的
法律客观:
根据《 刑法 》第303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