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几乎所有的受害人在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还会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那么在判处承担刑事责任之余,受害人方还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一直是大家比较模糊的一点,今天我们就来简单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不予受理。同时规定: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并没有规定精神抚慰金。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中,受害人主张精神抚慰金暂不能得到法律支持。不过法律同时规定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的范围和数额是不受本法规定。也就是说,在调解与和解的过程中,受害方是可以要求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不予受理。《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