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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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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所需材料如下:

1.参保者初次参加工作时,由劳动局盖公章的人员调配令。

2.参保者在开始工作时,盖上劳动局印章的招聘登记表。

3.个别地区还会有下岗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一、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条件:

职工是原国有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职工;

参与了养老保险;

工作时间达到国家计算连续工龄的规定,例如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以及有连续工龄的。

二、视同缴费概念: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法律条例: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对于因某种原因单位或个人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视为欠缴。欠缴月份无论全额欠缴还是部分欠缴均暂不记入个人帐户,待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补齐欠缴金额后方可补记入个人帐户。

职工所在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用期间,职工个人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所足额交纳的费用记入个人帐户,并计算为职工实际缴费年限。

出现欠缴情况后,以后缴费采用滚动分配法记帐:即缴费先补缴以前欠缴费用及利息后,剩余部分作为当月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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