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章是指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购买和开具时须加盖“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专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专用章;
(四)按照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一、国税和地税
专用章尺寸规定:
1、形状为椭圆形,尺寸为40×30(mm);
2、边宽1mm;
3、中间为税号,18位阿拉伯数字字高3.7mm,字宽1.3mm,18位阿拉伯数字总宽度26mm(字体为Arial);
4、税号上方环排中文文字高为4.2mm,环排角度(夹角)210-260度,字与边线内侧的距离0.5mm(字体为仿宋体);
5、税号下横排“专用章”文字字高4.6mm,字宽3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字顶端距离4.2mm(字体为仿宋体);
6、专用章下横排号码字高2.2mm,字宽1.7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号码顶端距离10mm(字体为Arial),不需编号时可省去此横排号码。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专用章样式《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明确专用章的式样[1-2]。
公告指出,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专用章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专用章”字样。使用多枚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专用章所刊汉字,应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专用章”字样字高4.6mm、字宽3mm;纳税人名称字高4.2mm、字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纳税人识别号数字为Arial体,数字字高为3.7mm,字宽1.3mm.
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旧式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公告发布之前印制的套印旧式专用章的,可继续使用。
的使用在如今法治社会中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很多时候我们在遇到纠纷或者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就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来进行解决,而专用章就是具有法律意义的工具,对章子的规定比较详细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