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表一般不算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需具备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地点、内容等重要的条款,而入职表中一般只有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入职的时间、注意事项等内容。
一、员工入职表算劳动合同吗?
不算。员工入职登记表不是劳动合同,也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员工入职登记表是登记职工身份信息、教育经历和工作经历,家庭主要成员的表格,用于用人单位掌握职工的基本情况。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过平等协商,订立的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书面协议。二者本质不同。
二、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是哪些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如下:
1、详细的单位名称、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
2、员工姓名、家庭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
3、合同的期限;
4、任职岗位、职责及工作地;
5、工作时间;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福利;
8、劳动条件、劳动保护、以及职业危害防护等信息;
9、相关法律所规定的,用人单位应该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内容。
三、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四、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1、双方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劳动合同订立程序合法,即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合法以及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等原则;
3、劳动合同的内容合法,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4、劳动合同需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