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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死亡后要办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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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死亡后要办的手续:

1、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后,应及时通知退休人员单位,由单位到当地社保部门办理减员手续;

2、单位填写《离退休退职人员减少表》,同时提供机关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原件、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证明书》复印件1份;

3、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发放去当地人社局办事窗口办理。应该提供死亡人员:

(1)身份证、社保卡、火化证、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死亡人员火化收据原件;

(3)继承人与死亡人员关系证明材料;

(4)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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