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甲方和乙方签订的合同,那么是必须由乙方收款并且开具给甲方的,不能由丙方收款然后开具给甲方,除非是特殊情况,乙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实施这些行为,然后签了三方协议才可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