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民事再审案件的审理范围解决的是在再审审理过程中,对生效裁判中哪一部分进行重新审理,并对此做出再审裁判的问题。 审理范围的确定主要涉及到两方面的问题: 一是要就原审裁判进行全面审理还是审理; 二是对当事人提出的超出原审范围的 诉讼 请求是否审理。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规定,人民应当在具体的再审请求范围内或在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审理再审案件。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审理范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五条
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对地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