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的其他并非毫无疑义的表述,而是对非法经营行为的堵截性限定。非法经营行为是体现非法经营罪所调节对象的特征与性质的核心字眼,更是体现着非法经营罪自身的独特性,应当成为理解此处所谓其他非法经营行为的钥匙。通过法条本身的明示或暗示来把握其他的内涵和外延,这也是运用堵截构成要件应当遵循的规则。通常认为,对堵截构成要件的适用解释,应当遵循只含同类规则,即堵截条款只限于未列举的同类情形,而不能包括不同类的情形。具体到非法经营罪而言,其他非法经营行为的内涵和外延也应通过法条本身的明示或暗示特别是已明确列举的非法经营行为来揭示。
而《刑法》第225条明确列举的非法经营行为包括: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买卖的物品;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仔细分析上述三种行为方式可知,侵犯国家特许经营管理制度是其共性特征。由此,也应本着只含同类规则从侵犯国家特许经营制度的角度出发,以与《刑法》第225条前三项非法经营行为具有相当性之精神来理解其他非法经营行为的含义。易言之,其他经营行为即便违反了有关规范市场主体活动的法律、法规,甚至因此扰乱了市场秩序,但如果与国家特许经营制度无关,就只能追究其相应的行政责任,而不能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一、非法营运最低罚款多少
非法营运的罚款内容包括:
1、即未按规定领取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
2、货运、客运: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3、没有违法所得或所得不足2万元,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4、构成犯罪,追究责任。
一、非法经营的构成要件包括: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在主观方面应具有的两个主要内容。
二、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非法生产、储运、销售食盐,扰乱市场秩序;
2、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规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
3、未经批准,非法从事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的业务;
4、非法经营外汇;
5、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
6、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业务;
7、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的电信业务;
8、其他非法经营活动。
综上所述,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