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签署合同有效。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可以加盖总公司的公章,可以加盖分公司的公章。分公司的存在是为总公司开拓市场、方便总公司的经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无需事事过问总公司。
一、成立分公司需提交哪些材料
成立分公司需提交下列材料:
1、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登记申请书》;总公司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加盖公司公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分公司的负责人任职证明;
4、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盖公章;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证正本复印件盖公章;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实际经营场所的租房协议及产权证复印;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分公司设立的条件如下: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法律、行规、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三、成立分公司的程序如下:
1、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提交设立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总公司的营业执照等材料;
3、由登记机关进行审核;
4、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总之,成立分公司需要提供《分公司登记申请书》、章程复印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材料,去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由登记机关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司财产,不足再执行总公司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