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的效力包括:
1、确定当事人间民事法律关系的效力;2、强制执行的效力;3、结束诉讼的效力,当事人的调解协议是在人民主持下自愿达成的;人民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和调解笔录,则是在法律上对当事人调解协议的确认。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法律效力
有法律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二十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
第三十条 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调解协议书是人民在进行调解之后发布给当事人的文件,其只要具备以下几点就具有法律效力:第一,协议书的内容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不违反公序良俗。第二调解过程是在当事人双方都自愿的条件下完成的。第三,在经过调解之后,在经过当事人的同意之后便可以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盖章,使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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