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无效情形有:
1、主债合同无效的,其附属定金合同无效;
2、无民事行为能力签订的定金合同无效;
3、行为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定金合同无效;
4、违反法律规定的定金合同无效。
一、怎样避免商品房定金陷阱?
买卖商品房避免定金陷阱的方式是:注意审查主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明确款项的性质,写明“定金”字样;主合同与定金合同主体应当一致;定金合同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签订且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的部分人民不予支持。
二、定金与订金有什么不同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如下:
1、二者产生的基本法律关系不同。与主合同相比,定金合同是从合同开始的,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否则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无效;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是主合同的一部分;
2、功能不同。定金不具备债务担保功能,其功能是为一方履行债务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定金的支付本身就是一方履行债务的行为;
3、两者的作用不同。定金一旦支付,就发挥了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作用;定金支付后,如果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接受定金的一方必须全额退还定金;
4、适用范围不同。定金担保方式可适用于各种合同;定金只适用于付款给一方履行债务的合同,多见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包合同等著名合同。
三、定金的适用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1、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2、主合同必须有效。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所决定的。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即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合同的效力于主合同,即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却不一定无效。
3、当事人不履行债务且无法定免责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条
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于主合同,或者约定担保人对主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承担担保责任,该有关担保性的约定无效。主合同有效的,有关担保性的约定无效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无效的,人民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