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拆迁可以要求行政赔偿。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或者本级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强制拆迁是否是行政处罚
强制拆迁不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拆迁程序违法能要求赔偿吗
程序违法拆迁可以要求赔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程序违法拆迁可以要求赔偿吗
程序违法拆迁可以要求赔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强制拆迁违法吗
强制拆迁不违法,需要得到许可。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 由房屋所在地的市、 县人 民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 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部委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 :征地报批前未履行告知、 确认、听证程序的,不得批准征地。……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的,不得强行征地。《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 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做到先安置后拆迁,坚决制止和 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 征地批准后, 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可同步进行。 公告中群众再次提出 意见的,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和群众思想疏导工作,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不得强行征地。 国土资源部紧急通知: 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 征地前及时就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征 求群众意见;不得强行实施征地拆迁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 对正在实施的征地拆迁开展全面自查自纠, 重点检 查征地拆迁程序是否严格规范、补偿标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安置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法 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等。对发现存在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 保障或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等行为的,立即予以制止,进行整改。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 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文件: 切实加强对征地拆迁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 拆迁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通知要求,切实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 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 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仍然组织实施行 政强制拆迁等问题。 对有令不行、 有禁不止的, 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的, 因工作不力、 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件的,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 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对征地拆迁中、权钱交易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 条之规定,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执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
拆迁赔偿诉讼是行政诉讼吗
拆迁赔偿诉讼是行政诉讼,人民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该内容由 柴云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