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司名称核准要求的规定有:公司法人名称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公司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等文字。《公司法》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规或者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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