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可以税前扣除。
一般来说,企业可以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将其合理的支出列入企业的成本费用,以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达到税前扣除的目的。
办理收据需要的基本资料包括:
1、收款方名称:指收到款项的企业或个人的名称,必须准确无误;
2、收款方税号:企业收款方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上的税号,个人收款方可以提供身份证号码等有效证件号码;
3、抬头:企业收款方需要提供抬头,以便开具正确的;
4、收款金额:指收到的款项金额,必须与实际收到的款项金额相符;
5、收款日期:指收到款项的日期,必须准确无误;
6、收款方式:指款项的支付方式,如现金、支票、银行转账等,必须与实际支付方式相符;
7、收据编号:指每一张收据的唯一编号,方便管理和查询。
综上所述,收据的开具和管理还需要遵守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收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