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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当事人不签字怎么处理

来源:微智科技网

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不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办案的,可没收保证金,严重的可逮捕。法制科不签字的话,可以重新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不签字,说明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处理机关会跟当事人说明理由的。如果可以改变的,改变之后再申请,要是改变不了的,只有按程序处理。

一、刑事拘留30天怎么办取保?

刑事拘留30天办理取保的程序是:

1、取保候审的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

机关、人民、人民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检察长或者人民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的执行。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机关。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二、看守所超期羁押怎么办?

1、在改变实务注重实体法的概念的同时,必须平等对待程序法,使延长羁押的现象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只有从思想意识上认识到,才能切实落实行动,才能有效自觉地杜绝长时间滞留的现象。

2、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拘留、逮捕的规定,在条件不充分的情况下,减少拘留人数。虽然这只是一个表面的解决方案,但也能有效的减少长时间滞留的发生。

3、完善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两项法定强制措施的实用性。因此,有必要加强取保候审和取保候审的强制性,提高取保候审的使用率,以取保候审和取保候审的形式,对部分可以逮捕或者不可以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羁押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依法改变强制措施,灵活使用。

4、加强监督手段。有必要增加监督保管期间,改变单一的监督监狱部门的联合监管调查监督、审判监督、检察监督,充分发挥侦查监督部门的职能和审判监督部门的有效监督和促进犯罪嫌疑人在诉讼的各个阶段期间的保管。

在加强监督的过程中,有必要建立和加强相应的惩罚管理机制,使监督不再流于形式:

(1)将长时间羁押的纠正纳入检察机关案件处理责任制,并与其他案件处理责任制共同实施和评估;

(2)对逾期办案人员进行批评和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理;

(3)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人民纠正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被拘留,逮捕单位看守所都有权将依照程序设置为严重的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改变强制措施或被释放,并有权建议相关部门或人员负责处理。

三、刑事案件中怎样办取保候审

1、取保候审的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

机关、人民、人民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3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检察长或者人民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的执行。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机关。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第71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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