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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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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对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或者绝大部分已经履行完毕,合同无效后的处理就不应再适用返还原则,而应当折价补偿。另外,对于返还标的物可能导致显失公平的,也不应当返还,应对标的物损耗的价值或价格降低的价值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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