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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抽检不合格罚超市还是生产厂家法律问题

来源:微智科技网

法律分析:

罚超市,经营单位销售不合格产品,负责流通环节的执法部门应对销售者进行处罚。如果销售者按规定索要了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近期检验报告、生产厂家的出厂检验报告,这样就可以证明销售单位确实不知道该产品是不合格品,仍然要接受处罚,但可以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不得免检。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支付相关费用;不得向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取检验费和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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