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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管辖权归哪个部门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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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管辖的基本原则是属地管辖,即由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交通管理机关管辖,必要时再采用指定管辖、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等方法。

一、如何处理地域管辖权异议

地域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方式是人民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移送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二、指定管辖法律条款

指定管辖的最新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有管辖权的人民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指定管辖。人民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指定管辖。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上级人民有权审理下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批准。下级人民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审理。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1条规定:“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所谓发生管辖争议,是指两个以上的机关或者组织在实施某一处罚上,发生互相推诿或互相争夺管辖权等现象。4、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7条两个以上同级人民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管辖。尚未开庭审判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审判。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指定管辖。5、《解释》第1上级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将下级人民管辖的案件指定其他下级人民管辖。6、《解释》第19条上级人民指定管辖的,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和其他有关的人民。7、《解释》第20条原受理案件的人民,在收到上级人民指定其他人民管辖决定书后,不再行使管辖权。对于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并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于自诉案件,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三、刑诉法指定管辖的处理办法有哪些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由于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只规定了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实践中对于管辖有异议后指定管辖的案件,一般有两种处理方法:

一是在对该案件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交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机关,由该机关移送相应的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二是被指定立案侦查的机关报请其上一级机关与该市中级协商后,中级指定该市某基层管辖,并通知与中级对应的市,市再通知相应的基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财产损失事故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但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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