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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是否属于虚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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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张是否可以开红字冲销?

2、如果不能开红字冲销这笔销售,客户并未支付这笔货款,现在货、票全部退回,交易不存在了,我们的税款多交了,那是不是虚开呢?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专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018号)文件的规定,超过90天认证期限未认证的专用无法取得《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也就无法开具红字专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专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文件的规定:<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专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决定》第一条规定,虚开专用的,构成虚开专用罪。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专用’: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专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专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专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根据上述规定,超过认证期限而未认证的专用无法取得《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也就无法开具红字专用。贵公司的情况不属于虚开专用的行为,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以退还或留抵下期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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