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无法办理烟草许可,距离小学门口距离为50米的零售店才能解决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法律依据是:《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07)》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 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二) 中、小学校周围;
(三) 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四) 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五) 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六) 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七)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