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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放弃债务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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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放弃债务的成立条件是:

1、免除须以意思表示为之。

2、免除须向债务人为之。

3、债权人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4、债权人须有处分能力。

以上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的情况下,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才能成立,只要其中一个条件有瑕疵或者不成立都属于无效的债务免除。

一、如何行使追偿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行使追偿权需要以下这些条件:1、保证人已经向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保证人的追偿权只有在保证人已经承担保证责任后才会产生。2、因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而使主债务消灭,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使主债务人得以免除对债权人的债务负担。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须没有过错。一般情况下,保证责任承担与债务人债务免除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追偿权才能成立。4、保证人须对保证责任的承担没有向主债务人赠与的意思。

二、撤销之诉与合同之诉的区别

撤销之诉与合同之诉的区别:合同撤销权制度的目的是维护意思表示有瑕疵当事人的利益;而债权人的撤销权制度的目的是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合同撤销权是在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有瑕疵,且已成立的合同应撤销的情形下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情形是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

三、终止合同的方式有哪些?

终止合同的方式如下:

1、清偿,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

2、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

3、抵销,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4、提存;

5、免除,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

6、混同,即债权债务归于一人。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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