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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两年想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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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是因为感情不合连续分居满两年的起诉离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据此判决双方离婚。

需要提供下列证据:

一、当地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夫妻双方分居后,如果一方去了外地的,一般当地的管理部门都要求外来人员要进行居住登记或办理居住证。

这类证据是部门出具的,有较高的证明力,有这方面的证据的,可以优先搜集。

二、房屋租赁合同、水电、物业缴费单据等。这些证据能证明夫妻一方在某地居住的事实。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费用支付时应当尽量使用银行卡支付,以留下相应的账单;

因为租赁的房屋,这些缴费的单据上往往写明的缴费人是业主,因此包括支付租金在内的费用支付,一定要有对应的账单。

三、分居协议。在我国双方签订分居协议是有难度的,在实务中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另一方寄送分居协议;

这种情况下只要对方签收了邮件,即表明告知对方,双方分居状态开始。注意保留邮寄的相关单据。

四、含有分居的事实的微信、短信、电子邮件、通话录音等。不过,这类证据要注意收集的方法。

五、同事、朋友、邻居等熟悉的人员作证。这类证据在实务再结合其它证据,会形成较好的证明作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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