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防止利用预付账款作为回收站,企业销售商品,不确认收入;
2.防止利用预付账款作为中转站,企业的预付款业务必须以有效合法的供应合同为基础,而实际工作中有的企业的预付款业务根本无对应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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