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申请电子的方式如下:
1、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拿原件及复印件、《事项办理表》前往税务机关办理票种核定;
2、携带税控设备到服务单位发行,需要用到公章、专用章、金税盘或税控盘以及领购簿;
3、携带税控设备到主管税务机关发行;
4、服务单位对税控设备进行安装和调试;
5、通过网上办税大厅2号窗口申请网上领票,由税务机关受理并发售成功后,纳税人可以通过税控设备登录开票系统联网下载数据进行自行开具电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