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餐费不同地区税点不一样,需要根据经营的对象和从事的内容确定。计算方法是:应纳税额等于金额乘以(1+票外加成率)乘综合税率。综合税率,餐饮业营业税按照营业额5%税率计算缴纳。城建税,按实际交纳的营业税依照城建税税率计算缴纳交纳城建税。经营地址市区的税率7%;在县、镇的税率5%;不在上述地区的税率1%。
教育费附加,按实际交纳的营业税依照3%费率计算交纳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实际交纳的营业税依照2%费率计算交纳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按照营业额依照附征率计算缴纳,附征率2%左右,各地不一。综合税率大约7.6%左右,各地不一。票外加成率为20%,各地不一。
餐饮业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上的税率为3%,一般纳税人开具上的税率为6%。专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实行专用是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二条 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