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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外地能不能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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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一、外地能不能办理离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打算离婚的,如果双方不在 结婚登记 地居住,那么有如下几种情况:

(一)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愿回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另一方只能到该地区起诉要求判决离婚;

(二)双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个城市的,可在该城市由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由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

(三)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满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记地起诉到要求判决离婚。

由此可知,夫妻双方打算离婚的,在外地也能办理离婚手续。

假如说两个人都想要在工作所在地的城市办理结婚证,但恰恰男女双方就都没有本地的户口的是不可以的,可以选择到男方,也可以选择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去办理结婚证,需要的这些手续全部都是一样的,户口本,身份证,无直系亲属证明材料等这些手续缺一不可。

二、没有结婚证可以离婚吗

如果是没有领取结婚证却以夫妻名义生活,属于同居关系,但是不属于法律上的结婚;因此不能办理离婚,只能解除同居关系。

如果是登记结婚后结婚证因丢失等原因无法出示,双方可以通过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后 协议离婚 或者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本人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后直接到人民起诉离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的规定,自愿离婚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离婚诉讼,第一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关于人民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条规定,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三、什么情况不能离婚

第一,女方还在怀孕期间或女方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第二,原告在撤诉案件无新情况新理由于6个月内再起诉的;第三,双方感情未完全破裂;第四,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除军人有重大过错外,须经军人本人同意。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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