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申请拆迁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写明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市、县级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