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常见的种类有三种,即专用、普通和专业。
专用指专门用于结算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使用的一种。专用只限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一般纳税人如有法定情形的,不得领购使用专用。
普通。普通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使用,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
专业。专业是指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国有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专业是一种特殊种类的,但不套印监制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七条专用由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或者未加盖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的数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