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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前调解

来源:微智科技网

法律分析:

诉前调解包括两种情形,一为不具有审理性质,即由在立案庭设立的人民调解工作室来调解;一为具有审理性质,即由立案庭的法官来调解或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共同来进行调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 人民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五条 人民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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