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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劳动合同意见书的劳动者可以拒签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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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主体变更职工可以拒签。变更劳动合同的,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单方面变更原则上是无效的情形。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一、变更劳动合同时如何处理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变更后的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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