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有:
1、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
2、乱用宅基地,改变宅基地用途,也可能导致宅基地被收回.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4、如果宅基地长时间空闲不用,也会被收回.
5、房屋坍塌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也会被收回.
6、房屋拆迁两年以上,不建新房的,也会被收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农村宅基地规划,农村宅基地能否继承
1、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不得单独转移且不能用于抵押、不能进行继承。
2、以户为单位申请的宅基地使用权不能作为家庭成员个人财产进行继承。宅基地是村民按户申请使用的,宅基地使用权属于该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户内某个家庭成员死亡,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宅基地使用权仍然是家庭共有财产而非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3、被继承人享有的宅基地上房屋已拆除的,继承人不能单独继承该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分户后要怎样申请宅基地,农村分户申请宅基地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打建的,可以申请宅基地。如果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申请宅基地的,不能再申请宅基地。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
(一)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本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
(二)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缺房户合理调剂的除外),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
(三)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申请宅基地的;
(四)子女已立户且符合立户条件,欺母再单独申请宅基地的;
(五)拟实施旧村改造的区块或实施规划撤并的自然村,在原宅基地上建住宅的;
(六对不需要居住的住房不拆除、所占宅基地不交回村集体的;
(七)违法建房未依法处理结案的;
(八)其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
农村宅基地登记问题
农村宅基地登记能够维护农民权益,便于管理促进城乡发展。从工作原则来说,由主导、覆盖面全、稳步推进。发证的范围则是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进行,非集体内成员不能获得合法的登记证明。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农村宅基地是不是遗产
农村宅基地不是遗产,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以户为单位享有,由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只要家庭关系存在,宅基地使用权的共同共有关系就存在,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而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没有导致家庭关系的消亡,宅基地使用权由本户其他家庭成员继续共同享有,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
农村宅基地由谁来审批
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
农村的宅基地的审批,需要经过以下流程:
1、由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宅基地的申请。
2、讨论通过后,提交乡镇审核;
3、乡镇审核通过后,提交县级审批。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审核,由县级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该内容由 都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