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不等于婚姻关系解除。夫妻分居期间所得仍属共同财产。离婚时,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具体处理可因生产需求和财产来源而有所不同。分居时各自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财产差额可由多得财产的一方抵偿另一方。
法律分析
分居并不表示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不存在。在分居期间,夫妻双方所得若没有法律规定或书面约定,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根据生产生活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可有所差别。对于分居两地的夫妻,在分割财产时,各自管理、使用的财产属于各自所有。若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多得财产的一方应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