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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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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嘱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2、若遗嘱人处分的财产是国家禁止公民持有、禁止或流通的物品,遗嘱亦无效。而公民遗嘱处分的个人合法财产的范围应以遗嘱人死亡时间为界线,若立遗嘱时该财产存在,但遗嘱人死亡时已经丧失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则遗嘱对该财产的处分无效;相反,立遗嘱时该财产尚未取得,但遗嘱人死亡时已取得该财产,则遗嘱仍为有效。

一、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有什么规定

1、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2、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3、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4、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遗嘱具备什么条件才有效

由于遗嘱是死者生前所作的处分,在他死后才予执行,故应具备必要的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1、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在国外,遗嘱能力并不等于行为能力,可是达到一定年龄的未成年人。在中国,一般即指行为能力,即达到成年年龄,精神健全,从而具有行为能力,而无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受的人(见自然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但如在设立遗嘱后,遗嘱人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其已经设立遗嘱的效力。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因受威胁、强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或伪造、篡改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道德。在中国,凡违背法律规定剥夺未成年人和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部分,归于无效。

4、遗嘱须具有一定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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