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多年前和我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一家公司,现在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金全部变更过了。请问,这家公司变更前与我们签的合同还有效吗?如果发生纠纷,我们能直接起诉这家公司吗?
律师回复:
你首先需要调查,即原来的公司与现在的公司在法律上属于什么关系。如果有证据证明两者有关系,且原公司权利义务由新公司承继的话,那么你可以起诉现在的公司;如果两者没有任何关联,你就只能找原公司或者原公司的股东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变更法人能逃避债务吗
法定人变更不影响公司债务承担,仍然由原公司承担公司债务。如果是以你个人名义借款,没有证据证明为公司借款的,需要你个人担。公司换法人后之前公司债务并不因此而发生变动。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后,只要不存在抽逃出资等情形,其对公司债务一般不存在额外的责任,详细的法律相关条例华债网查询到。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民法典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因此,公司变更法人不影响公司债务承担,仍然由原公司承担公司债务。如果是以个人名义借款,没有证据证明为公司借款的,需要个人担。
二、公司被收购后员工有什么影响?
公司成立于一般的收购可能是一件好事也可能不是,员工继续工作,有可能是裁员,普遍福利会更好,公司被收购,可能福利比以前更好,但是也有可能是裁员。
(1)公司员工去路:
1、继续在新公司工作(劳动合同继续,一般不会立即补偿)。
2、被裁员(按劳动法补偿,含工龄补偿)。
(2)员工一般会有的想法:
1、接着干(劳动合同继续,一般不会立即补偿)。
2、不想干了(没有补偿)。
(3)法律规定:
1、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的规定,只要新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有在新公司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重新计算工龄时,才可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2、公司被收购,原有员工直接就变成新公司的员工,一般收购从法律上讲都是这样。如果要裁员,按照法律,根据工作年限,必须支付N+1的补偿给员工,收购协议签之前裁员,就原公司支付,签之后裁员,就新公司支付,不能不付,否则可以直接去劳动仲裁,基本这种情况仲裁都会支持员工。
(4)没有补偿的情况:
1、并购前后,与新旧公司签了自愿离职协议。
2、并购前没有签劳动合同或是合同已到期的。
3、并购前已上交了辞职信的。
4、不想到新公司上班也是不愿意与新公司签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