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中的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审结期限一般是三至六个月。
经调解后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时,就可以作出准予当事人离婚的判决。在实践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首先是进行调解,第一次诉讼一般是不判决离婚的,半年后当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一般在第二次判离的可能就大大增强了。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就像我们知道的那样,诉讼离婚涉及到太多的问题,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等。而这些问题在处理上又存在太多的不确定因素,好聚好散在当今社会已经很难在实现。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