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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外收入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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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外收入是不需要缴纳。营业外收入是不需要缴纳。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日常营业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是企业财务成果的组成部分。一般情况下核算接受捐赠利得、盘盈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接受补助等,营业外收入涉及到企业所得税,不涉及。

2、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收益、盘盈利得(仅限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盘盈)、捐赠利得、罚款收入、债务重组利得和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在企业的“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需单独列示。企业营业外收入的核算在“营业外收入”账户下进行,也可在该账户下按各种不同的收入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应将营业外收入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3、属于企业营业外收入的款项应及时入账,不准留作小家当或其他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开支。企业营业外收入的核算在“营业外收入”账户下进行,也可在该账户下按各种不同的收入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的,为开具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第二十条 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由海关代征。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专用的购买方开具专用,并在专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专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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