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可以办低保。
但是要符合申请低保的条件。该条件主要是精神病人所在的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果符合申请条件的,就可以享受低保待遇。年人均收入或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户口所在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到当地村委会申请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村民委员会受乡镇委托,对农村低保的收入情况进行调查,并通过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生活保障最低标准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特点:
1、是保证基本生活的生活费用补贴。
2、是为贫困人口提供的一种救济。
3、具有临时性。原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口或家庭,如果收入有所增加,超过了规定的救济标准,则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
综上所述,低保是为了保证低收入人群的生存问题,而建立的保障制度。低保成员可以每月领取一定补贴,满足自己的生活所需。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四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负责制。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县级民政部门以及事处和镇(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
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