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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是否需要为工伤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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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伤责任由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共同承担。工伤发生后,劳动者可向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请求赔偿。用工单位需与劳务派遣公司事先约定赔偿责任,并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宜。赔偿劳动者工伤的流程包括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获得不同补偿。若无劳动关系证明,需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再进行工伤认定。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一个月内申报工伤认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分析

一、劳务派遣工伤责任由谁承担?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共同承担责任,劳动者在劳务派遣中因工伤请求赔偿的,因为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同,最容易发生相互推诿的现象。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意思就是,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可以找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工伤待遇,也可以找用工单位支付工伤待遇。

用工单位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这个可以通过劳务派遣公司与实际用工单位进行赔偿约定,事先在派遣协议中约定清楚最好。且用工单位应当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二、赔偿劳动者工伤的流程有什么?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工伤事故出现后,一个月内单位要向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医院的诊断证明,工伤认定申请表,若无法证明劳动关系,要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再进行工伤认定。

结语

劳务派遣工伤责任由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共同承担,但往往存在相互推诿的现象。为确保工伤待遇得到支付,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应提前在派遣协议中明确约定赔偿责任。同时,用工单位还应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和鉴定,并提供相关资料。赔偿劳动者工伤的流程包括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获得相应补偿。如果无法证明劳动关系,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再进行工伤认定。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需要在工伤发生后一个月内向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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